低俗当创意?一商家销售“寻欢兴奋剂”“一日丧命散”……被罚20万元!
“寻欢兴奋剂”“艳遇丸”
“一日丧命散”“母猪饲料”
“贱男消失片”……
这些竟然是零食牛奶片的名字?!
低俗!简直不能忍!
这不,市场监管部门出手了!
近期
上海市黄浦区沣和食品店
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20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8月
有媒体报道南京东路“怀旧零食店”
存在销售来路不明、包装低俗商品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预包装奶片,外包装盒与内包装里的奶片分别独立进货,外包装盒为当事人从线上购物平台购买,奶片为当事人从某购物平台购买。
上述外包装盒上含有“寻欢兴奋剂”“艳遇丸”“母猪饲料”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为博人眼球,增加销量,当事人在上述产品过期后留下外包装盒,购入牛奶片自行装入上述外包装盒中放在两家店铺内销售。
看来这位老板为了降低成本
也是费尽心思啊
原来的奶片都过期了
还把原来的外包装盒留下
往里面装进一批新的奶片……
另外还查明
↓↓↓
自2023年7月11日起,当事人共进货上述包装盒的产品660件。
01
其中220件在泰康路274弄18号底层店铺销售,标价每件人民币5元,截至案发,该店铺共销售上述产品88件,销售额人民币440元,库存132件;
02
另外440件在南京东路100号一楼部分区域店铺销售,标价每件人民币5元,截至案发,该店铺共销售上述产品70件,销售额人民币350元,库存370件。
综上,当事人共进货上述产品660件,销售158件,销售额人民币790元,库存502件。
案发后
当事人于8月13日
下架停止销售上述产品
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积极配合调查,经营额较少
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执法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咱就是说
搞创意当然可以
但切勿越过底线啊!
低俗广告也许能短时间博人眼球
但无异于饮鸩止渴
从小的方面讲
不利于企业品牌形象塑造
容易玩火自焚
砸了招牌而不自知!
从大的方面讲
对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更是有害无利!
广告创意本身是以某一特定群体为目标,通过感官刺激、语言引导来达到销售商品的一种营销手段。现今商业属于“注意力经济”,需要通过优秀创意来赢得市场。“为赋新词强说愁”式的创意,要么无病呻吟惹人厌,要么装腔作势过火触犯了法律法规,皆不可取。
02广告创意需要符合社会道德和价值观低俗创意,看似是自我宣传的小问题,实则是价值观传递的大问题。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低俗创意的确能在短时间内带来产品曝光度,比如制造焦虑、性别歧视、软色情、软暴力……但狂奔不一定行得远,走得正、走得稳方能行得远。因为,社会永远需要的是正道、正途。
03广告创意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和体验低俗的广告创意可能会使用不当的言辞,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和不满。相反,消费者更倾向于接受那些尊重他们感受和体验,同时传递有价值信息的广告。这样的广告通常更具有创意和创新,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并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
市监君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企业
合法合规经营
一经发现有违法广告行为
将严肃查处!
近期热点在咱大深圳,为什么不必担心买不到米面肉菜?原来如此……
注意!这类产品不是想卖就能卖!一百货店因无证经营,被罚5000元!
瘦肉精、猪瘟、结核病……不合格的统统拿下!这些独家“体检”画面,你绝对没见过!
-END-